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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002          证券简称:神州泰岳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代理)股份365,597,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4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代理)股份为362,94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5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4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50%。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4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65,541,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5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3%;反对票5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昆、李静娴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