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调整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调整特来电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条件,有利于充分调动发挥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的规定。因此同意修订调整事项。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竹泉、黄悦华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