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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1 深市 特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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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1:特锐德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1-01

300001:特锐德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1 号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晚间,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调整特来电股
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因受新能源汽车销量不及预期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公司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经营环境较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已不能和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及行业环境相匹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当天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 2020 年度从五年考核期中剔除,考核期顺延至 2024 年,并将原考核条件中“2019 年~2023 年特来电云平台累计充电量达到 547.5 亿度”调整为“2019 年、2021 年、2022年、2023 年、2024 年特来电云平台累计充电量达到 304.5 亿度”,其中对考核期各年的充电量预测由“2019 年~2023 年充电量分别达到
22.5 亿度、45 亿度、90 亿度、150 亿度、240 亿度”调整为“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充电量分别达到 22.5 亿度、
42 亿度、60 亿度、80 亿度、100 亿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 请结合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销
售量和保有量、充电桩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充电总量等能够反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的市场数据,以及 2019 年股票激励计划制定时公司及市场权威机构(如有)对相关市场发展预期,量化分析市场实际发展水平与预期水平的差异情况,并结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幅度,进一步说明对相关考核指标调整的合理性,该调整是否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愿参与、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2. 请结合问题 1 中的相关市场数据,对比列示特来电及同业可
比公司同期充电桩销售量和保有量、充电总量、市占率等数据,分析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特来电充电桩业务市场竞争力等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起到了“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实际效果,并结合公司及市场权威机构(如有)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市场的未来预期,对比分析调整前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所代表的充电市场占有率的实际差异,进一步说明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是否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的实施目的。

  3. 请结合 2021 年前三季度特来电已实现的充电量,以及调整后
业绩考核指标中的 2021 年充电量预期数据,说明本次变更是否为使用既定或基本明确的历史业绩作为特来电 2021 年考核指标,相关指标设置是否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的实施目的,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4. 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考核期为五年,请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特来电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成长性,核实说明现在就进行考核指标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5. 请结合前述问题答复进一步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并结合激励对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 公司在《公告》中称,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依据公司披露的《授权议案》,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并未明确列入授权范围。请公司结合《授权议案》相关条款,说明公司认为本次变更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属于授权范围的判断依据,如涉及条文解释的,请说明遵循的法律规则条文解释原则及其合理性,并结合本次调整特来电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范围等说明不经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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