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锐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 承诺投入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特高压 48,525.11 41,197.88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特锐德 20,553.00 16,400.09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川开电气 14,525.00 11,755.39
4 补充流动资金 特锐德 30,000.00 29,722.87
合计 - 113,603.11 99,076.23
三、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原因和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 资金41,197.88万元,本项目原计划实施完成后将用于110kV/220kV模块化变电站 以及海上风电预制舱式变电站、多站合一智慧配电房、新能源微网箱变等新型箱 式电力设备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截至2021年9月30日,“新型箱式电力设 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139.51万元。
现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安排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估,拟对“新型 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新能源微网箱变 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对应的生产能力调整为110kV/220kV模块化变电站 产品的产能;除上述调整外,“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实 施内容不变,募集资金投入资金亦不变。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预计投产后年均实现净利润 8,869.27万元。根据最新市场情况,经测算,本次实施内容调整后,预计投产后 年均实现净利润8,897.10万元。总体而言,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项目的预计效益构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升级,新基建等行业用电新增量,以及用户对变电站快速建站诉求的推进,公司的110kV/220 kV模块化变电站产品将更具竞争力及更多的市场份额。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与公司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将新能源微网箱变产品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对应的生产能力调整为 110kV/220kV 模块化变电站产品的产能;除上述调整外,“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变,募集资金投入资金亦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实
施内容调整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而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相关审批程序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审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相关事项无异议。同时,招商证券已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