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锐德本次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762,252.9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验证报告》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结合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号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特高压 48,525.11 41,197.88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特锐德 20,553.00 16,400.09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楼建设项目 川开电气 14,525.00 11,755.39
4 补充流动资金 特锐德 30,000.00 29,722.87
合计 - 113,603.11 99,076.23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
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
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
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之相关事宜。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宜。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宜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吴喻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