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的
鉴 证 报 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374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374号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市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4 号《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批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140,638 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3.1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999,999,98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237,735.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762,252.99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第 000017 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新型箱式电力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525.11 41,582.00
2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20,553.00 16,553.00
3 川开电气智慧工厂研发科展一体化综合 14,525.00 11,865.00
楼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 计 113,603.11 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13,728.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 额(万元)
1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761.37
合 计 761.37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7,280,531.38 元,资金明细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 额(万元)
1 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 728.05
合 计 728.05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