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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09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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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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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20,450,000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1,750,000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
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征和工业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
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
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i)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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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ii)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iii)
减持公告: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
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
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1)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人在征和
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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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
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
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
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金硕投资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
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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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
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金果投资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征和工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
会协助本企业中作出特殊锁定期承诺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违
规减持征和工业股份。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
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
华、牟家海、刘毅、徐大志、孙安庆、郑林坤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
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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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1)减
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
得低于发行价。
(3)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
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
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
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
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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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
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业
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公司自然人股东金雪臻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
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9、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栋谟、金裴裴、金美芳
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
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任增胜、付振明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
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征和工
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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