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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1 深市 中瓷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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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2-31

中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中瓷电子                                              股票代码:003031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SINOPAC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股份锁定承诺

    1、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中国电科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4 日)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1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瓷电
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控股股东中国电科十三所股份锁定承诺

    1、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4 日)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1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瓷电子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机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股东电科投资、中电国元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4 日)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1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中瓷电子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股东泉盛盈和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中电信息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花亮、张文娟、邹勇明、梁向阳、董惠、周水杉承诺:
  1、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4 日)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1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东亮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承诺

  “1、中国电科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间接所持中瓷电子股份。

  2、中国电科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中国电科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单位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单位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单位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股东电科投资、中电国元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股东中电信息、泉盛盈和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花亮、张文娟、邹勇明、梁向阳、董惠、周水杉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2、本人在中瓷电子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公司监事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东亮承诺:

  “1、本人在中瓷电子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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