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BEI SINOPAC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意向书释义。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1
目 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4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6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9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14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7
六、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20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23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3
九、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属于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核查意见......24
十、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25
十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3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34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35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37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42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49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81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3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0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106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10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08
一、风险因素......108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115
三、对外担保情况......117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11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19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119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1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0
一、备查文件......120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120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摘自招股意向书正文,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股份锁定承诺
“1、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中国电科已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中国电科间接持有中瓷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控股股东中国电科十三所股份锁定承诺
“1、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中瓷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机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股东电科投资、中电国元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中瓷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股东泉盛盈和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中电信息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花亮、张文娟、邹勇明、梁向阳、董惠、周水杉承诺:
“1、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东亮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承诺
“1、中国电科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间接所持中瓷电子股份。
2、中国电科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中国电科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单位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单位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单位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股东电科投资、中电国元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股东中电信息、泉盛盈和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