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40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87 元/股
3、激励对象人数:181 名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资金筹集问题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并确定 2024 年 4 月 1 日为授予日,以 18.87 元/股的价格向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鉴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资金筹集问
题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83 人调整为 18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20 万股调
整为 96.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监董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授
予日);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