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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3 深市 彩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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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彩虹集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9,221,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1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彩虹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2020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73.2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103.2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6,073.20万股,其中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9,453,361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41,278,639股。

    按照上市时间计算,本次应当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453,361股,本次实际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221,821股(包含李德瑞、万克敏等17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40,160股股票,该等股东持有的股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未确权登记,
上市当日暂存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现已确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余231,54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未办理确权手续,暂存于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100%。

    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若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昆明联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15 家法人股东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陈伟丽、陈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已确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锁定

    新南风装饰、红旗纸箱厂 2 家法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221,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21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445 户,其中 18 户机构股东、2,427
户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1,800    2,181,800

      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818,200    1,818,200  注 1
      司

 3  成都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0

 5  成都锦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72,000        72,000

 6  四川省鑫泰宇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      240,000

 7  四川省金元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18,000        18,000

 8  四川多利安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11,240      111,240

 9  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000      132,000

 10  成都市韵嘉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0

 11  成都欣航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      240,000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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