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
洪麒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洪麒麟先生的配偶易军女士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洪麒麟先生及易军女士
亦主动说明、积极配合核查。
经核查,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易军女士通过
其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买入 2,100 26.05 54,705.00
2021 年 11 月 5 日 卖出 2,100 28.35 59,535.00
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 2,100 股×(卖出均价
28.35 元/股-买入均价 26.05 元/股)=4,830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易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7,200 股,持股比例
0.01%。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洪麒麟先生亲属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4,830 元,公司董事会全部收回,
易军女士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全额上交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为易军女士操作失误导致,该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洪麒麟先生事前不知晓易军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易军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虽系其个人行为,操作失误,但根本上讲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洪麒麟先生对其督促工作不到位所致。
上述行为发生后,洪麒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表示自责,其本人以及易军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并委托公司以及董事会代表他们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亲属共同遵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持续不断要求相关主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2、股票交易记录及上交收益的银行凭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