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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立方制药: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作出的《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金政[2021]32号),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立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金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金寨立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实施依法征收,征收实施部门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经友好协商,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与金寨立方对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331,700元。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金寨立方与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寨立方法定代表人王清女士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后续征收补偿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补偿协议签订对方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是金寨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金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和房屋安置,指导乡镇房屋征收工作。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坐落于金寨县梅山镇新河路的金寨立方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4079.4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3428平方米。

    根据安徽国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皖国信资评字[2021]第01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拟进行补偿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品种转移认证等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名币2745.90万元。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经双方协商增加相关补贴、奖励等,确定本次拆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29,331,700元。

    上述标的资产产权所有人为金寨立方。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征收人):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

    乙方(被征收人):金寨立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寨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金政[2021]32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规定,现就被征收房屋补偿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1、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需征收乙方位于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
      目﹙二期﹚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2、征收房屋结算款合计为人民币29,331,700元。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不在金寨建厂,原则上乙方在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金寨
      立方已申请延期至6个月内)腾空交房,如政府不出让厂区土地或不在该地
      块进行项目建设,乙方最长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腾空交房。如果乙
      方申请延期腾空交房,乙方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协议内50万扣除)。如果乙
      方没有领取货币补偿款前又要求在金寨落地建厂,甲方要确保在开发区供地,
      乙方同时享受新企业落地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如选择货币补偿不在金寨建
      厂,在腾空交房后5日内支付全部补偿款。

    4、乙方签订协议时同时提交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甲方支付全部补偿
      款后办理注销手续。在注销之前,乙方如因年检等需要使用产权证,可以临
      时从甲方借用。


    5、乙方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
      有关部门报停。

    6、违约责任: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8、其他事项按金政[2021]32号文件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金寨立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进行搬迁,短期会对公司中药提取物的生产产生一定影响,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金寨立方将继续在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新建提取车间生产做好衔接后,逐步完成搬迁,搬迁工作将分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上述搬迁事项暂不对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后续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情况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与后续厂房重置方式相关,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金寨立方现已申请延期腾空交房,如未能在3个月内腾空交房,将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协议内50万扣除),具体征收房屋结算款根据实际腾空交房时间结算。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为隶属于金寨县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金寨立方申请书》;

    4、《资产评估报告》;

    5、《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金寨县城规划区新江路拓宽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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