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董事长孙大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董事长孙大明先生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0.1028%),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近日,公司收到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成长的信心和对公司管理工作的支持,孙大明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6,825 0.49% 726,825 0.49%
孙大明 其中: 726,825 0.49% 726,825 0.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上表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做相应调整。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大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孙大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大明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孙大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孙大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