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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阳贵先生、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6、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3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含本数),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福利______________ 张群华_______________ 沈梦晖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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