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8,000.01 万股且不超过
10,666.67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0.01 万股且不超过 42,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1、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而终止。”
2、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
宝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控制的主体不再作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
除前述锁定期外,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在作
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孙瑞
鸿、孙孟慧、卓建荣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孙瑞鸿、孙孟
慧、卓建荣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股东欣贺投资、巨富发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股
东而终止。”
4、发行人其他股东厦门骏胜、Purple Forest
Limited、厦门欣嘉骏、鸿业亚洲、厦门君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宗
圣、陈国汉、王碧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承诺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曹培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