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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6 深市 欣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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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0-23

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XIN HEE CO.,LTD.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95 号鸿展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十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0 年10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实施的《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服装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4、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四)发行人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可以低于前述比例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 亿元(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2 ) 公司当年期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3)公司当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数;(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进行现金分红将会对公司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4、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6、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按公司章程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公司接受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年 4月 26 日,若遇非交易日顺延)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终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年 4月 26 日,若遇非交易日顺延)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控制的主体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除前述锁定期外,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欣贺投资、巨富发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1年 4月 26日,若遇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不再作为发行人股东而终止。

  (四)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厦门骏胜、Purple Forest Limited、厦门欣嘉骏、鸿业亚洲、
厦门君豪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宗圣、陈国汉、王碧黛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宗圣、陈国汉、王碧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年 4月 26 日,若遇非交易日顺延)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除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曹培忠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曹培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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