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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8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9-0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ngpeng Holdings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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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
股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宁波鸿益升、宁波东智瑞、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上海喆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客喜徕、宁波裕芝、堆龙德庆睿盈、宁波东粤鹏、
宁波东联鑫、国钰坤元、宁波普晖、宁夏飞鸿承诺:“( 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颖承诺:“( 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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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
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
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昆列、包建永、钟
保民、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承诺:“( 1)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 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罗思维、霍倩怡承诺:“( 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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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
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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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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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
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
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宁波鸿益升、宁波东智瑞、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上海喆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客喜徕、宁波裕芝、堆龙德庆睿盈、宁波东粤鹏、宁波东
联鑫、国钰坤元、宁波普晖、宁夏飞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
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