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5 元/股。
投资者请按 11.35 元/股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2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如果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由后到先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9 月 28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及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非金属矿物质制造业(” 分类代码为C30),本次发行价格11.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8.52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3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20.32 倍。
2、按本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发行新股 14,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305.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4,298.3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006.70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48,006.70 万元。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4,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东鹏控股”,股票代码为“00301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发行人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4,300 万股,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17,300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2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3 日)完成。共有 4,17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0,632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288,8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5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5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6.2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T 日),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详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中“(五)回拨机制”。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T 日)9:30-15:00 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2020 年 9 月 2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