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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0-16

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ngpeng Holdings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陶瓷工业城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特别提示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5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8

      (一)《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8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9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承诺......11

    三、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11

      (一)公司承诺 ......11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2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3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 13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4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15

      (一)公司承诺 ...... 15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6

      (三)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6

      (四)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7

    六、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承诺......18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8

      (二)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9

      (三)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20

      (四)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2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22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22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2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2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7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7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29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5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59

    一、发行数量......59

    二、发行价格......59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5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60

    五、本次发行费用......60

    六、募集资金净额......60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0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6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6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6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63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6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6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华盛昌、广东裕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1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上海喆德、宁
波鸿益升、宁波东智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Ltd.承诺:“如东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则自本
公司完成在东鹏控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
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喆德承诺:“如东鹏控股成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则自本企业完成在东鹏控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东鹏控股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客喜徕、宁波裕芝、堆龙德庆睿盈、宁波东粤鹏、宁波东联鑫、国钰坤元、宁波普晖、宁夏飞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19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黄征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19 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罗思维、霍倩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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