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5-01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
联泓”)、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鑫泰”)截止本公
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75%,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9.8114%。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的《减
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常州联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 793,120 股(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7256%),常州鑫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不超过本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2744%)。
1、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持股比例(%)
1 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63.5 7.8994
2 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9 1.9120
2、关系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常州联泓不超过 793,120 股、常州鑫泰不超过 300,000
股
4、减持比例:常州联泓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7256%、常州鑫泰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2744%,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常州鑫泰所做承诺: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常州联泓所做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盛德鑫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盛德鑫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盛德鑫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关于减持意向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关于所持盛德鑫泰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盛德鑫泰股票。
(2)本企业作为盛德鑫泰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其他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本企业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常州鑫泰所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盛德鑫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盛德鑫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盛德鑫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并已严
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的情况。
5、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