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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1 深市 海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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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独立董事提名
人 声 明 与 承 诺 》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与 承 诺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褚国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鉴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将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雯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朱雯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王雅琴女士,其中朱雯婷女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少明先生、朱雯婷女士、王宇超先生,其中黄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朱雯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雯婷女士,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2012年9月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9月至今任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目前,朱雯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雯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朱雯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