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十)修改本章程;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会可以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
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 指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应当由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东。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数。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份总数。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决权的股份总数。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制。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3 第一百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
情况。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况。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一)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人士。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 专业人士。
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
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
职责。 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 继续履行职责。
选。 出现第一款、第三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
月内完成补选。
4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适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
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应符合下列 适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还应符合
基本条件: 下列基本条件:
…… ……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五 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最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