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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海象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了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1、业务规模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在 5,000 万美元以内(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4、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已充分理解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在具有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八、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永君                奚一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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