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审议通过《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4、审议通过《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