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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海象新材: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玺投资”)共同发起设立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擎川基金”)。海宁擎川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融玺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其余出资额由融玺投资募集。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该事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协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尚未明确,且合作各方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7115号409室A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费禹铭

    注册资本:529.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备案登记情况:融玺投资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5024。

    3、融玺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融玺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尚未注册,相关信息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1、合伙企业名称: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4、主要经营场所:海宁市。

    5、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7年,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或提前结束基金存续期限。

    6、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融玺投资。

    7、私募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融玺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其余出资额由融玺投资募集。

    8、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9、投资范围:军民融合、能源服务为代表的专业领域;航空航天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新材料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

    10、收益分配:本基金的全部可分配现金(历次投资项目回收的资金扣除基金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及债务后的剩余资金)应在对应的项目正常退出后的30
日内,将分配方案披露于所有合伙人,合伙企业应确保在披露分配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11、有限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除非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且在合伙企业合法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有权暂缓向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支付退伙资金,待合伙企业的存续期结束,按清算程序进行分配。

    12、普通合伙人退伙

    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承诺,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3、管理费费率: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前5年费率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后2年费率为1%/年。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为了通过获得、持有
及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另外,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尚未明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作各方尚未实际履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未来存在募集资金不到位或募集失败的风险;同时,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投资与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战略决策、目标选择、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操作、投后管理等多种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到本次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基金日常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基金管理及投资决策,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前述相关人员亦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2、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设立相关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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