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04 深市 声迅股份


首页 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4月10日报送)
二级筛选: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4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4-1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
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4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18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及聂蓉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2、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和股东谭天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4、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5、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
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认真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及聂蓉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天福投资和股东谭天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文、楚林、余和初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发行人监事贾丽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发行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五)公司股东刘孟然、聂红、程锦钰、李夏、刘俊华、吴克河、李为、
何丽江、聂枫、梁义辉、金丽妹、 胡克军、仇胜强及合畅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谭政及聂蓉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人锁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
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 3)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
( 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 2)
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
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 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