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Huhua Group Co., Ltd.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城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总股数 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公
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秦跃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愿锁定的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保方、郭平则、
郭敏、程扎根、杨松平、皇建平、李建国、郭仁忠、郭和平、庞
建军、赵宾方、张志兵、张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保方、郭平则、郭敏、
程扎根、杨松平、皇建平、郭和平、庞建军、赵宾方、张志兵、
张宏进一步承诺:
“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
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
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壶关县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其他自然人股东景永红、李和平、李建英、牛志立、李虎祥、李
全忠、付宏勇、杨平孝、申志红、贾海亮、牛雪礼、张怀林、陈
书明、郭里义、崔晓虎、杜国栋、张秋平、毋林好、李正平、赵
国芳、郭双平、栗强、张爱国、王国庆、马天亮、王迷忠、杨孝
林、盖玉娥、张丽、崔书军、王中全、张伟、段林庆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3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秦跃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