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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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持有本公司股份24,548,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9%)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8,4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2%。
公司分别于2022年8 月 23 日、2022 年 9 月 6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刘特元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刘特元先生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01,90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909%,截止2022年11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间(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22.6.27 8.65-11.74 4,801,901 1.1909%
交易 -2022.11.18
大宗交易 / / / /
刘特元
其他 / / / /
合计 —— —— 4,801,901 1.19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548,832 6.0885% 19,746,931 4.8976%
其中:无限售条 6,137,208 1.5221% 1,335,307 0.3312%
刘特元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8,411,624 4.5664% 18,411,624 4.5664%
份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刘特元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特元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特元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刘特元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特元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