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Aohai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4,52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8,08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08 月 0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的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刘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刘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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