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86 深市 宇新股份


首页 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宇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67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办理、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由 65.5 万股调整为 91.7 万股、授予价格由 10.59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7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40.7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7.21 元/股;拟将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41 万股,按7.21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8.41 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 91.7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10 月 19 日。

    9、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5670%。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届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4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 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公 司 未 发 生 前述情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件。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 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2 年度净利润较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