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股东曾政寰计划将持有公司 15,821,0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93%)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95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曾政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股东曾政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
名称 方式 (元) (股) 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2023 年 2 月 6 日- 25.7 1,058,320 0.46
曾政寰 交易 2023 年 5 月 5 日
合计 25.7 1,058,320 0.46
说明: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减持价格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累计减持比例:自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上市之日起至今,股东曾政寰减
持股份情况如下,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
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时,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4,100 股,占
总股本比例 0.24%;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时,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00,0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 0.99%;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8,32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4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5,821,010 6.93 14,762,690 6.47
曾政寰 其中: 15,821,010 6.93 14,762,690 6.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股东曾政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8,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14,762,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7%,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曾政寰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股东曾政寰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曾政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止目前,其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作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截止目前,股东曾政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