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李荣立、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控”)、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李荣立、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为减少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价的波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
嘉兴华控持有公司股份 6,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6%。本次计划采取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800,000 股,其中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嘉兴华控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的政策备案,嘉兴华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截至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宁波科工持有公司股份 4,211,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本次计划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1,988 股,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剑锋持有公司股份 33,600,22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16%。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8,400,055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扬持有公司股份 5,087,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271,767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荣立持有公司股份 1,641,6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4%。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410,403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董事郑聃持有公司股份 433,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本次计
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08,298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闫荣欣持有公司股份 1,913,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本
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478,389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张秋来持有公司股份 1,880,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本
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470,237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夏青松持有公司股份 1,594,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
本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98,576 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减持主体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华控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
6,800,000 2.6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宁波科工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 4,211,988 1.6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总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陈剑锋 董事、副总经理 33,600,220 13.16%
刘扬 董事、副总经理 5,087,066 1.99%
李荣立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1,641,614 0.64%
郑聃 董事 433,192 0.17%
闫荣欣 监事 1,913,554 0.75%
夏青松 监事 1,594,303 0.62%
张秋来 监事 1,880,948 0.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嘉兴华控
公司名称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红
股。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6,8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6%。其中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
的比例 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价格区间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
调整)。
(二)宁波科工
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公司名称
合伙)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红股。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 4,211,9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65%。其中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的比例 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价格区间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
调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陈剑锋
股东名称 陈剑锋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股。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8,400,055股。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3.29%。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
的比例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
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刘扬
股东名称 刘扬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股。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1,271,767股。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0.5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
的比例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
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李荣立
股东名称 李荣立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股。
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410,403股。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0.16%。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
的比例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不超过
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郑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