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SENTURY TIRE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镇天山三路 5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总量不超过 6,9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62%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4,966.89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
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股东青岛森宝林、青岛森忠林、青岛森玲林、青岛森伟林
(秦龙实际控制的四个合伙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秦虎(秦龙之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珠海安赐、陈长洁、横琴齐创承诺,如果自本企业/
本人受让秦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同)
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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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企业/本人从秦龙处受让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本企业/本人受让秦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
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企业/本人从秦龙处受
让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本企业/本人通过增资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
月的,则本企业/本人通过增资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
果本企业/本人通过增资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
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企业/本人通过增资认
购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5、公司股东新疆鑫石、润泽森投资、新荣智汇、厦门象晟、昆明
嘉银、宁波森润、深圳福泉、无锡泓石、新疆恒厚、广州瑞森、
蚂蚁聚宝、汇天泽投资、蚂蚁添宝、华汇润丰、宝顶赢投资、孙
浩、何德康、赣州超逸、桐乡万汇、黄梓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公司/
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文龙、张磊、李忠东
及间接股东范全江、刘炳宝、常慧敏、盛保信、金胜勇(及配偶
徐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
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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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在公司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杨红、刘高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
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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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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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股东青岛森宝林、青岛森忠林、青岛森玲林、青岛森伟林(秦龙实
际控制的四个合伙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秦虎(秦龙之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珠海安赐、陈长洁、横琴齐创承诺,如果自本企业/本人受让秦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 则本
企业/本人从秦龙处受让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自本企业/本人受让秦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 则本企业
/本人从秦龙处受让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