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
南山智园 A3 栋 9-11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不超过20,8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书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5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李卫平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
息处理。
(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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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董
事:施慧敏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及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
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一致行动人:李
卫星、施慧鹏、
李呈生、施慧鸿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有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
李卫平任职期间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4)参照实际控制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李卫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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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控制人控制的
一人公司:
深圳市雷赛实
业发展有限
公司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李卫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在
李卫平任职期间内, 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会因李卫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胡新武、杨立
望、田天胜、王
万忠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2、发行人监事
监事:黄桂香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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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承诺人 承诺内容
(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
和赛投资、雷赛
志成投资、及康
伟等 28 位股东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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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李卫平
( 1)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