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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工业: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瑞玛工业: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5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翁荣荣女士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587.4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 60 元/平
方米(含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每年租金单价在 2023 年的基础上上调
3%);同日,公司与翁荣荣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2、鉴于翁荣荣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的配偶,现任公司董事,与陈晓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翁荣荣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翁荣荣女士、陈晓敏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简介

  翁荣荣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9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4 年 11 月
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公司(原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苏州全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翁荣荣女士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晓敏先生的配偶,现任公司董事,与陈晓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翁荣荣女士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翁荣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翁荣荣

  乙方(承租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概况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公务使用,该房屋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建筑面积为 587.4 平方米。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其中,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免租期,乙方无须缴纳此期间的租金,但是除租金外
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需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乙方才可继续租用。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60 元/月/平方米(含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每年租金
单价在 2023 年的基础上上调 3%,即 2024 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61.80 元
=60*(1+3%);2025 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63.60 元=60*(1+3%*2);2026 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 65.40 元=60*(1+3%*3)。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乙方需
在每个季度期满前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租金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价格公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翁荣荣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翁荣荣女士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向关联人租赁房产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翁荣荣女士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租赁价格是在参
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翁荣荣女士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对本次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翁荣荣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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