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4-060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4 年 7 月 1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55)。
4、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57)。
5、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 名调整
为 155 名,授予权益数量由 232.92 万股调整为 228.85 万股,授予价格不变为 6.49 元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
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