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1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323.5 万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人数:141 人
3、授予价格:11.5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 年12 月30 日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 OA 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 年 11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价格:11.56 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323.5 万股
4、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人数:141 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吉鹏 董事、 10 2.63% 0.048%
董事会秘书
赵晓风 财务总监 10 2.63% 0.048%
李诺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王臣 董事、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向松庭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江罗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刘学荣 副总经理 10 2.63% 0.048%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53.5 66.71% 1.219%
骨干(134 人)
预留部分 56.5 14.87% 0.272%
合计 380 100% 1.82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 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解除限售期 低于25%;(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解除限售期 低于60%;(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