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73 号”文《关于核准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38.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36.66 元,募集资金净额 752,609,263.34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67,065,193.73
元,其中: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3,396.23 元,2020 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为 331,014,765.91 元,2021 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33,107,031.5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4,289,825.08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
存放各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和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及保本理财项目均按照《管理
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要求执行;授权保荐代表人
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
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
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
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5%(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以书面
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04849810602 432,370,000.00 21,483,100.63 活期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14879900031 151,523,300.00 2,491,701.44 活期
司深圳分行 89543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60122000208818 137,650,700.00 18,287,453.46 活期
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1973087975 47,256,000.00 0.00 活期
司深圳福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47913910801 3,819,403.05 活期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49899210601 8,404,018.16 活期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43460900033 1,881,660.43 活期
司深圳分行 92753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43420000033 2,597,363.03 活期
司深圳分行 86377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43423700033 2,726,933.90 活期
司深圳分行 86915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60122000225024 2,598,190.98 活期
司深圳分行
合 计 768,800,000.00 64,289,825.08
注:截至 6 月 30 日,尚有 240,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下文“(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已详细列示。
三、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7,065,193.73 元,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承诺项目 467,065,193.73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97,762,477.27 元。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304,289,825.08
元,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明细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752,609,263.34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467,065,193.73
减:银行手续费 15,949.61
加:银行利息收入 3,846,939.96
加:尚未置换或支付的发行费 105,707.59
加:理财收益 14,809,057.53
期末余额 304,289,825.08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
(1)“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湖北锐明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明”)变更为湖北锐明和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
区变更为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东莞市清溪镇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和
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
(2)“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深圳市信瑞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瑞检测”)、重庆锐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锐明”)以及四川锐明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 2 号深圳软件园 3 栋 5 楼
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众创产
业园 B53 栋、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 166 号火炬大厦 2 号楼、成都天府新
区天府新经济产业园 D 区;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四川锐明。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
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6 月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2)。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9,125.52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650.73 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9,776.25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0]00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