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说明书
)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111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333,333,334股,实际发行的总规
模将根据发行人资本需求情况、发行人与
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
决定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7.86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7月18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333,333,334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本行股东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承诺: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国发集团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承诺如
下:
“(1)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苏州银行回购本
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苏
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
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
违规减持苏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苏州
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苏州银行,则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处
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
缴苏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苏州
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苏州银行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虹达运输、园区经发、波司登股份、盛虹
集团、吴中集团、苏州城投、国泰国际、
海竞信科、江南化纤、新浒投资、宏利来
服饰、吴中教育、永钢集团、华芳集团、
三威企业集团和东吴建筑作为累计持有
本行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国发集团
外),承诺如下:
“(1)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苏州银行回购本
公司持有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
违规减持苏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苏州
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苏州银行,则苏州银行有权扣留处
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
缴苏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苏州
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
股份的张水男、钱锋、后斌承诺如下:
“(1)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苏州银行回购本人持
有的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如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3)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苏州
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
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
年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5)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在苏州银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苏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苏州银行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则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
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苏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苏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苏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