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5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95元/份调整 为35.75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54元/份调整为47.34元/份;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37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36元/股调整为31.1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37.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75 元/份调整为 36.95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5.17 元/股调整为 24.37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预留授予日及其授
予价格,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8.54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0 万份股票期权,以 32.36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3 年 11 月 0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 27,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0.2023 年 11 月 0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28 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8.68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7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4.8万股。
11.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小熊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次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2.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95元/份调整为35.75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54元/份调整为47.34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37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36元/股调整为31.16元/股。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发布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5 月 30 日完成。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依据
具体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6.95-1.2=35.75 元/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8.54-1.2=47.34 元/份。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调整依据
具体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37-1.2=23.17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2.36-1.2=31.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6.95元/份调整为 35.75 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8.54 元/份调整为
47.3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4.37 元/股调整为 23.17 元/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2.36 元/股调整为 31.16 元/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