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57 深市 科瑞技术


首页 公告 科瑞技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科瑞技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5

科瑞技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数量为 762,17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851%,预计上市流通日
期为 2021 年 12 月 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62,170 股。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9、2021 年 6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3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837,400 股变更为 411,819,100 股。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10、2021 年 10 月 14 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 44.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失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为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50%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本激励计
划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届满。

    (二)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第 1 条规定的任意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任意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15.86 万元,相比 2019 年增长 12.02%;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74.16 万元,相比2019 年增长 13.01%。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E)五个档次,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不合格(E)

考核得分        X≥90分  80≤X<90  70≤X<80    60≤X<70      X<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0

    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