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 762,17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核查,由于 40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
未达成或 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D,不符合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4,5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