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09:15 至 2021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3,043,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数为302,97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数为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1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数为8,54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数为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08,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3,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崔沐涵律师、朱环玲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