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鹰诺”)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按银行要求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担保,鉴于成都鹰诺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意其他股东不对以上担保按出资比例作相应反担保措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