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2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适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60.5 万股(含),不超过 121 万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 2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
币 4.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982,159.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