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
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主持,应出
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4 人,以表决票形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陈荆怡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凯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查,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7,347.13 万元。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特此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何蔚宏、王涛、林振铭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