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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恒铭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于国庆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基业先生、于国庆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何蔚宏女士,王涛先生已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
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1)。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基业先生:男,1963 年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1989 年于毕业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 年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获得博
士学位;1995 年任教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2004 年 7 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2022 年 8月至今任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基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基业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基业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毛基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毛基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蔚宏女士:女,1968 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土建结构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
造师,获剑桥中国信息学院工商管理高级证书。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规划处设计部任工程师,1996 年 3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任技术
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上海加固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上海捷鼎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 2008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月
任上海申睿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何蔚宏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蔚宏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蔚宏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何蔚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何蔚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国庆先生:男,1974 年出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东南大学,先后获得东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兼职教授,苏州工业园区科教领军人
才,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投行部任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投行部
任总经理 ,2018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雅枫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于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国庆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国庆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于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于国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涛先生:男,1974 年出生,毕业于广州大学。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上海亚傲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上海鑫木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晶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王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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