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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华林证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
置地大厦 C 座 6 楼资本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430,867,72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30,835,3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0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4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4 项至第 6 项提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第 5 项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第 6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数,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提案 1.00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48%;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同意 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8%;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48%;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430,0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提案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48%;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 2,430,86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会议听取事项 (非表决事项)


  会议听取了下列汇报事项: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蔡蓁、齐大宏、米旭明)》。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陈雯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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