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6-00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中新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交通”)14.545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7)。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公司持有中新交通 14.5455%的股权于新疆产权交易
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现已达成交易意向,确定新疆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鑫投资”)成为前述交易标的受让方,公司已与盛鑫投资签订《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路街道丽景社区南公园西路滨
湖丽景尚城 5 幢 5 层 22 号
4.注册资金:1,12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号:652301029113908
6.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胜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刘敬江 190.00 16.9643
2 黄美 176.00 15.7143
3 张海河 142.00 12.6786
4 颜志群 137.50 12.2768
5 吴世杰 134.50 12.0089
6 陈玉芹 132.00 11.7857
7 于小宇 117.50 10.4911
8 王和才 80.50 7.1875
9 杨胜勇 10.00 0.8929
合 计 1,120.00 100.00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鑫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新疆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产权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中新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5455%的股权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或协议转让之批准文件),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贰万叁仟捌佰元(即:人民币(小写)8,823,800.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要求支付的保证金 3,490,000.00 元,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货币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扣除保证金的剩余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并与乙方进行标的企业的移交,乙方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为过渡期,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3、如因政府政策原因不能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项下产权过户,本合同解除,交易价款退还乙方(不计息)。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按标的企业章程的相关约定以股东身份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及债务负责,除甲方作为标的企业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情形外,标的企业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若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字号等变更登记。乙方应监督并督促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应监督并督促乙方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方及/或其代理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剥离非核心资产,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赛道,增强战略执行的集中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根据双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业务办理流程完成交易价款划转、产权过户及产权交割等相关事宜。同时,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新交通的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